半夜三更,细雨蒙蒙,奉大出租公司司机驾着桑车载着客人在沪青平公路上走错道而欲调头时,与疾驰而来的王先生的奔驰车相撞,两辆车上的人和桑车均无大碍,但奔驰车却面目全非,经公安交巡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桑车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奔驰车司机负事故次要责任。此后公安交警部门委托区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进行勘估,该中心作出的《事故车辆勘估表》的评估总额近100万元,奉大公司以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未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评估、其评估结论不具有客观公正性而拒绝接受。当事双方便为损失总额、赔偿金额争执不下,致调解不成。 奔驰车车主告上法院后,经奉大公司据理力争,法院委托市价格认证中心对奔驰车的损失情况进行了重新评估,得出的结论是:奔驰车的车损修理费用为59万余元,并详述了评估依据和附上了《价格鉴定明细表》。最终法院按市价格认证中心评估的金额,判决奉大公司承担80%的责任。因为奉大公司的肇事车辆已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所以,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奉大公司均请保险公司派人参加旁听。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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