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本市发生了一起一车多处投保,以获取不义之财的保险骗赔案件。业内人士告诫消费者,车险“多保”并不能“多赔”,保险赔偿超过实际损失就属于“不当得利”。保险行业已采取措施,以防范类似事件发生。 一车投保六家公司 记者从本市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了这起保险骗赔案件的大致情况。 2003年 12月 13日,某保险公司理赔服务中心接到报案,一辆在该保险公司投保的丰田佳美轿车与等候转弯的一辆福特天霸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失,请求保险公司派人现场查勘及核定损失。后经理赔人员多方调查发现,该车竟然在全市六家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并就该事故已经向其中五家保险公司提出了保险索赔要求。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了调查,发现投保人以前也曾有过类似骗保行为。目前,骗赔的保险赔款已经被追回。 补偿不超实际损失 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指出,保险的职能是补偿,补偿的范围最多不能超过实际损失,如果获得的赔偿超过了实际损失,就是“不当得利”。财产损失一般都有价值可以衡量,保险公司会根据损失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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