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明明是保50万,保费也如数交了。可是作为朋友的兼业代理———汽车修理厂老板却很不厚道,使个小手段,只为他们保了5万保额,私吞了额外的保费…… 读者陈述 2002年7月,我与爱人购买了一辆集装箱卡车从事长途运输服务。经老乡介绍,我俩结识了闵行区某修理厂的老板林某。林某自称是本市某保险公司闵行区支公司的业务员,可以办理有关保险事宜。出于对老乡的信任,我俩便在他这里投保了机动车辆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保险金额为12万元,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50万元,此外还投保了车上座位险等附加险种,并按照标准向林某付了保费。林某在收取保费后仅出具了有保险公司支公司业务专用章的收据,并未出具正式发票,也未将保单交给我。 2002年10月,卡车在江苏宜兴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我应该负担全责。交警部门向我俩索要保险单,但林某却拒绝将保单交给我,而是自行赶赴事故现场,将保单交给了交警。同时,林某还向我索要了一份盖章的空白纸张,自行填写了委托其办理保险索赔事宜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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