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明明是保50万,为何变成了五万

 所属分类:  2013-6-29 17:13:48    加入收藏
第三者责任险明明是保50万,保费也如数交了。可是作为朋友的兼业代理———汽车修理厂老板却很不厚道,使个小手段,只为他们保了5万保额,私吞了额外的保费……

  读者陈述

  2002年7月,我与爱人购买了一辆集装箱卡车从事长途运输服务。经老乡介绍,我俩结识了闵行区某修理厂的老板林某。林某自称是本市某保险公司闵行区支公司的业务员,可以办理有关保险事宜。出于对老乡的信任,我俩便在他这里投保了机动车辆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保险金额为12万元,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50万元,此外还投保了车上座位险等附加险种,并按照标准向林某付了保费。林某在收取保费后仅出具了有保险公司支公司业务专用章的收据,并未出具正式发票,也未将保单交给我。

  2002年10月,卡车在江苏宜兴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我应该负担全责。交警部门向我俩索要保险单,但林某却拒绝将保单交给我,而是自行赶赴事故现场,将保单交给了交警。同时,林某还向我索要了一份盖章的空白纸张,自行填写了委托其办理保险索赔事宜的声明。

  在那次事故中,我共赔偿各种损失17万余元,但保险公司称仅能赔偿5万元。为此,我和爱人前往保险公司查询,却发现在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复印件上清楚地写着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5万元!

  这时才明白,原来林某私下降低保额,并获取保费差额,这就是他不给我保单的原因!并且保险公司称,林某已经领取了理赔款,而他却一直未将理赔款交到我俩手中。我缴纳了50万元保额的保费,却只能享受5万元的保障,甚至就连这5万元也不能顺利拿到手中!

  请问,(1)林某作为汽车修理厂的老板是否具有销售保险的资格?(2)林某长期欺骗客户和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又是如何进行管理的呢?

  保险公司

  笔者致电保险公司,该公司一位负责人在查阅存档后作出反馈。他称,由于该客户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金额12万元,第三者赔偿限额5万元,根据保险单规定,最高赔偿只有5万。公司根据保单中投保的金额向代理点收取保险费,所以超出部分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处理。

  据了解,那家修理厂属保险监管部门核批的机动车辆代理点,1999年便开始代理保险业务,保险公司每年组织业务培训及上门辅导,要求其对待业务必须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告知义务。后来由于该代理点代理业务的赔付率较高,保险公司于2003年停止了与其的业务代理关系。

  这位负责人认为:“客户由于经朋友介绍,愿意委托修理厂代办保险、修理一条龙服务,以缓解资金短缺带来的困难,采取分期付款给修理厂,保险公司也无法干预。”

  周刊评析

  俗话说:“生意是生意,人情是人情。”不能因为做生意弄得没有了人情,但也不能为了人情而毁了自己的生意。本案中,汽车修理厂林老板的恶意欺骗当然令人不齿,但客户的不谨慎也令人感到十分遗憾。

  保险周刊提醒您在购买保险时,首先,要确认对方是否具有销售保险的资格;其次,一定要亲自填写投保单;再次,缴纳保费后一定要索取正式发票;最后,投保后一定要及时取得保险单正本。

  保险单是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客户维护自身权益的基本保障。一定要仔细核对投保单上保险金额等重要信息是否与自己的要求一致,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此外,保险公司也应当从此案中汲取教训,强化对各类保险兼业代理人的管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投保小贴士

  ①找一家正规保险公司的营业场所或已得到确认的保险公司业务员办理保险,如实、详细地填写好投保单,列明自已的保险需求。

  ②在交清保费的同时要得到保险公司统一格式的保险单正本、保险卡和保费收据;保险卡上要列明出险后需立即拨打的报案电话。

  ③在办理完保险手续拿到保单正本后,应立即核对保险单上列明的项目,如车牌号、发动机号、要求承保项目等是否有错漏,如有错漏应立即提出并更正。

  ④记住保险的截止日期,提前办理续保可以得到连续的保障。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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