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中,深圳运荣运输公司(简称运荣公司)因私自与第三方死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导致无过错损失补偿险的赔偿金遭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简称人保)的拒赔,日前,该公司一纸诉状将人保告上法庭,被一审驳回诉讼请求,运荣公司不服,遂于昨日下午向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 私自与家属签订协议 2003年1月26日,在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路段发生了一起严重交通事故,一老妇骑自行车横过人行过道时,与行驶中的粤B20414大货车相撞死亡。该大货车也遭受严重损毁。经评估,该大货车修理及其他费用合计149375.95元。经江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作出责任认定:死者吕少荣和司机李林军负同等责任。双方各应承担损失的一半。由于司机不能向死者追回损失,自行支付了修理费,并于2003年10月16日,经公安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主持调解,与死者吕少荣家属达成民事调解。 无过错赔偿金遭拒赔 而深圳运荣运输有限公司向人保投保了粤B20414号大货车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无过错损失补偿险等共计8个险种。在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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