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爆胎引发自己的车与他车相撞后,保险公司以事故原因不明拒绝赔偿。周先生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支公司推上被告席,要求其支付保险赔偿款32675元。今天上午10时,丰台法院受理了此案。 索赔要求得不到答复 周先生起诉称,他与保险公司于2004年3月22日订立保险合同,为自有的现代轿车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被告承保。保险期限为一年,在该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周先生的投保轿车于2004年4月6日零时30分,在西城区日坛北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所幸无人员伤亡。该车司机当即向专业拖车公司求助,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随后又向被告报案。 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西单队对该起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并于今年4月6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确认:“……行驶过程中,车辆爆胎,与路西侧广告牌相撞,车辆已损……当事人(该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周先生依据保险合同和《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向被告提出索赔要求,被告却迟迟不予答复,无奈,只好先行将受损车辆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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