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于5月1日起实施后上海首例有关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纠纷将于近期在浦东法院开庭审理。案件中的原告龙华迎宾馆尽管在被告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处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却无法获得保险公司赔偿。 今年4月25日,龙华迎宾馆司机驾车行驶至沪杭高速公路时,将步行进入高速公路的罗某父子撞死,交管部门在事后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确定事故是由罗某父子违章进入高速公路造成的,驾驶员不负事故责任,但根据新交法明确的“无过错赔偿”原则,龙华迎宾馆在与死者亲属协商后,支付给其4万元赔偿金。 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龙华迎宾馆方面以为,在对死者亲属进行赔付后,应该可以“有凭有据”地获得第三者责任险规定的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车祸中被撞一方,若该司机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那么他将不必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而由保险公司来分担一定的经济赔偿。当时有分析认为,第三者责任险强制实施后,一旦发生车祸事故,责任人、被撞人的经济利益都得到保障,同时保险公司的承保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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