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疑车主骗保拒赔,其理由未被法院采纳 头天刚给车上保险,次日车就不翼而飞!到底是投保人骗保还是确有此事,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为此争执不下。保险公司坚持以投保人“骗保”为由拒绝按约定赔偿,罗某只得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罗某在2003年11月11日向佛山市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自己的车投保,11月12日,保险公司即出具保单一份,对被保险人、保险费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保单签发后第二天即11月13日,罗某发现自己停放在某店铺门口停车位上的车不见了!他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迅速通知了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约定支付61250元的保险金。 保险公司深感事发突然,认为罗某有“骗保”嫌疑,并表示,即使要理赔,按照双方规定,还需要计算车辆折旧率、非车库出险免赔率、车辆钥匙灭失免赔率等,赔付金额应为35613.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为自己的车投保并依约交纳保费,表示双方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保单签发时间与丢车时间仅隔一天虽然有偶然性,但保险公司无理由因此而猜测原告“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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