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先生宝马车出险后,花去了一万多元的维修费用,但保险公司却只肯赔偿3000元,为此,他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支付原告楼先生保险金人民币1.31万余元。 2004年6月18日下午,楼先生驾驶着心爱的宝马车在外省行驶时,因倒车造成了交通事故。他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交巡警大队也随即委托价格认证中心对车辆进行鉴定,确认维修费用共计1.27万余元,评估费400元,共1.31万余元。次日,诸暨市某修理厂对楼先生的宝马车进行了维修。 然而,当楼先生手持保险合同等相关材料准备理赔时,保险公司却拒绝接受,并协商无果。 保险公司的理由是:宝马车辆只有上海和杭州才有配件,公司曾经要求楼先生将车辆运回上海修理,但楼先生却私自在当地修理,导致损失的扩大。根据楼先生在事故后发给保险公司的车辆照片看,保险公司已向车主出具了车损情况简易确认书,确认车辆损失2369.50元。而保险公司向法院提供的宝马车特约维修商的估价单显示各类费用合计为3765.75元。因此,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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