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9个月内出了6次车险,崇先生收到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终止保险责任通知书。崇先生与该公司签订的车辆保险合同还有3个月才到期,而合同上也没有退险的相关说明,崇先生因此质疑该公司此举不合理。 去年12月份,崇先生与大地财险北京营业二部签订了为期一年的车辆保险合同。因是新手,崇先生的汽车到今年9月份为止出了6次事故。9月13日,他到该公司办理最近一次的索赔手续时,理赔员将一份终止保险责任通知书下发给他,并称由于出险次数多,崇先生被公司划入劣质客户名单,必须于9月28日之前来公司办退险手续,领回剩余部分保险费,逾期不办合同将自动终止,剩余保险费公司也将不再退还。 “出险多也不能说我是劣质客户啊!”崇先生同时发现,在所签合同以及附带条款中,都没有提到退险一说。“事先他们并没有告诉我出险次数多就终止合同。”崇先生还发现,按损失保险条款,如果投保人提出终止合同,须支付百分之五的退保手续费,而如果保险公司终止合同则不须承担任何责任。他随后找该公司相关部门理论,却被告知,保险法规定他们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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