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交警和法院两份不一致的文书,公交和保险公司双方昨激烈争辩 公交车撞死人,交警部门认定司机“驾车逃逸”,法院的刑事判决却没有认定“逃逸”。 昨日,这两份不一致的文书导致公交车、保险公司两方代理人展开激烈争辩:围绕10多万元保险费,公交车方认为应尊重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该给予保险赔付;保险公司则认为按照交警部门的认定,保险公司对肇事逃逸车辆将不予赔付。 交警:公交车司机“逃逸” 今年2月26日晚8时许,成都川蓉客运有限公司驾驶员秦冬驾驶公交大客车,行至川藏路八一加油站时,为了超车,秦从中间车道向左车道变道时,将一行人撞倒。事发后,秦驾车离开现场。约20分钟后,秦又驾车返回。此时,交警已赶来现场勘察,秦向警方投案自首。遗憾的是,受伤行人最终经抢救无效身亡。 交警部门很快作出事故认定:秦冬“行经人行横道未停车避让行人、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交警组织调解,肇事车方赔偿死者家属13万余元。 法院:他“属自首行为” “秦冬并没有肇事逃逸。”昨日,肇事公交车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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