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到了,汽车自燃现象频频发生。 发生自燃后,车主可向保险公司理赔吗?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最近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纠纷。 2003年6月,上海德利得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德利得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期限自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保费合计1757元。 2004年4月23日,德利得投保的车辆在嘉定浏翔路678号发生火灾。 2004年5月14日,嘉定公安分局防火监督处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该起火灾原因为车厢内照明线路故障引燃车上包装材料纸箱并扩大成火灾。德利得随后委托上海沪光客车厂对事故车辆进行修理,共支付修理费48940元。 在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时,德利得却遭遇了拒绝。德利得认为,根据双方的保险条款,火灾属保险责任范围。但保险公司却在发出的“机动车辆保险拒赔通知书”上说明了理由———“自燃险未保”。 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火灾是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范围,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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