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中旬,实习期驾驶员小刘驾驶一辆面包车上高速公路时,因不慎撞上隔离栏,造成道路交通设施的损坏和车辆损坏,总共损失达达十几万元。交警部门认定系驾驶员小刘单方肇事,应负全责。事后车主某仓储公司依去年与某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经审核后认为:根据保险合同中保险条款的规定: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属于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即保险公司对实习期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肇事的,不负理赔和赔偿的责任。 但是仓储公司经向内行人士了解到,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对“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作出限制规定。也就是说实习期驾驶员上高速公路并不违法,既然如此,保险公司就没有拒赔的理由。 仓储公司经反复交涉后,保险公司只承诺给予象征性的通融理赔,仓储公司无法接受,而双方也均表示不再让步。以致形成僵局。为此,仓储公司委托律师前去交涉。 律师详细分析了这一争议的焦点问题: 原来,公安部在1994年12月公布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中,第四条规定:“实习驾驶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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