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单上明明写到,车辆被盗将赔付保险金,投保人却遭保险公司拒保,为何?原来,经保险公司调查,投保人并非真正的车主,虽然与保险公司签定了合同,却因对被盗窃车辆不具保险利益,因此依照法律规定,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无需赔付27万车辆被盗损失。 车辆被盗遭拒赔 2004年8月16日,XX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出具保险单,保险单上显示:被保险人、联系人、索赔权益人均是陈某,新车购置价是580000元,实际价值是270667元。投保险种为:车辆损失险(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等。当天,陈某为机动车承保支付保险费8352元。 2005年7月17日,陈某的好友盛某驾驶该车到南海市狮山镇洽谈业务时车辆被盗,虽然报警,但该案一直未破。 “好在我们为车投了保”,想到这儿,陈某和盛某二人大松一口气,找到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就车辆被盗理赔。结果大出陈某意料,保险公司竟然明确拒赔,理由是,经过调查,陈某不是车辆的所有权人,真正的所有权人是XX公司。由于陈某对车辆不具有保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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