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却以伤者所使用的部分药品不属于医保用药范围,不属国家规定的可报销范围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近日,江苏兴化市民李进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就三责险的理赔范围对簿公堂。在当事人拿出法院支持诉讼请求的判决书后,保险公司仍拒绝赔偿,赔付就此陷入僵局。 就兴化“交强险案”理赔一事有关专家认为,只要伤者使用的药品是为了实现救治目的,并有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医疗费用就属于合理的,保险公司就应予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摩托车驾驶员撞上轿车门 2006年8月28日21时40分,江苏省泰州市兴化人李进驾驶轿车头北尾南行驶在兴化市戴南镇人民南路右侧车道内,开门下车时未能观察车辆和行人通行,引发后侧由南向北行驶原告的二轮摩轮车避让不及,开车人曹光明一下撞至轿车左前门边框,致曹光明受伤、两车受损。 兴化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于2006年9月30日作出第200613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在该事故中,李进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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