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谢先生向本报96496呼叫中心投诉称,车子出现擦蹭,与保险公司人员前往4S店对修理费用进行估价后,他拿通用发票去办理赔,保险公司要求必须出具当时4S店的发票,否则理赔金下浮35%。 谢先生说,当初保险公司给自己的修理费估价300多元,他认为修不好,就没签字。于是与保险公司前往一家4S店进行了估价,约750元。在确定损失协议书上签完字后,他才发现上面有工作人员手写的“须提供4S店发票,否则下浮35%”的条款。理赔时,保险公司非要按照理赔金下浮35%办理不可。 记者联系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理赔部一负责人腾先生。他表示,谢先生是代表朋友前来办理理赔的,当时他的朋友办理的是商业险,按照条款规定可理赔80%,谢先生在协议书上也签字认可了,而且车还没修理发票就已经开好了,应该按协议中规定的办。腾先生说,虽然修车地点按照车主自愿选择原则,但一般在哪里定价在哪里修最好,毕竟4S店修理的价格要比一般修理厂的价格高,很多车主低价修理后,却开具和4S店等值的发票,以图赚取差价。 最后,滕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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