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载:近日,北京一位律师正在发起一个“交强险”征集听证授权委托书活动,矛头直指“交强险”的“无过错赔偿”条款。自去年7月1日,《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机动车主无过错却承担赔偿责任的事件屡有发生。此现象皆缘于该《条例》规定: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无论对方是机动车、非机动车或是行人,没有过错的一方要向对方赔偿400元限额内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无过错赔偿限额则是1万元。 据悉,这一活动的起因是这名律师在一起自己毫无过错的交通事故理赔中,保险公司按“交强险”无责任方赔偿限额的规定让其赔付过错方400元。 无独有偶,今年3月,一人骑自行车下坡时速度过快,把骑摩托车正常行驶的董先生撞倒,摩托车和自行车均有损坏。自行车车主本想给董先生200元赔偿,可恰巧路过的交警却让董先生赔偿有过错的自行车车主100元,因为摩托车属机动车,无责任也要赔偿。 明明没有过错却要赔偿对方损失,诸多机动车所有者表示费解。对此,保监会解释称:“无过错赔偿”条款秉承了上位法———《道路交通安...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