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2007年1月18日,张某向保险公司投保辽AXXXXX桑塔纳2000型轿车,保险公司按照家庭自用性质投保险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11万元,附加盗抢险,保险金额28820元等。
2007年3月7日,凌晨4时30分,被保险人张某发现,于前一天下午停放在自家楼房前的辽AXXXXX桑塔纳轿车被盗丢失了,张某立即向驻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两个月后,被盗车辆经过侦查,仍然没有破案,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根据盗抢险保险条款,认定被保险人索赔,符合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属于保险责任。
经过被保险人按照保险条款索赔要求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提供了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停驶手续和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的盗抢立案证明及车辆管理机关车辆档案封存证明后,保险公司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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