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2005年10月26日,辽阳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解放半挂牵引车,分别投保了$,保险金额14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5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3人,每人保险金额10万元;并同时投保挂车车损险和三者险。
2005年12月8日,司机张某驾驶解放半挂牵引车,牵引挂车,由东向西行至唐津高速公路186公里匝道处,因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在弯道减速时,紧急制动刹车,致使车厢内钢筋向前涌出,砸在驾驶室上,造成车辆损坏,司机张某和乘车人闾某当场死亡。经交警处理,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焦点
被保险人辽阳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车辆损失和车上人员责任险。就被保险人的索赔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保险车辆的这次事故属于保险的碰撞责任,保险公司应该赔偿车辆损失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二种意见认为,车载货物撞击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应该赔偿车辆损失险,可以赔偿车上人员责任险。
结论
保险公司根据案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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