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7日,某市橡胶机械厂为单位的一台东风轻型货车投保了车损险5万元,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车上人员险三个座位每人1万元,及不计免赔险。保险期限为2005年1月8日至2006年1月7日。
2005年8月9日该单位驾驶员冯某驾驶该车行驶到丹沈公路一处盘山道的弯路时,路边的闲散人员胡某看到车速放缓,便扒上车去偷盗车上所载粮食,冯某从后视镜发现后,一时分神,将东风货车驶入反道与对面驶来的一台捷达轿车迎面相撞。这起事故造成两车严重受损,冯某重伤致残,胡某摔下车死亡,捷达车驾驶员金某重伤,乘员于某轻伤的后果。经过交警现场查勘处理,认定冯某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应付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某橡胶机械厂就本案的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如下索赔;东风货车损失13000元、驾驶员冯某医药费和伤残补偿费58000元,捷达轿车损失39000元,捷达驾驶员金某医药费32000元、乘员于某医药费500元。因为交警认定货车是全部责任,偷盗者胡某的家属也向橡胶机械厂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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