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因投保人未按期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义务,致使被保险人按《借款合同》和《抵(质)押合同》依法行使抵(质)押权,若被保险人实现抵(质)押权后所得经济补偿不足以清偿投保人尚欠被保险人的贷款本金和贷款利息,其差额部分由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期间
本保险保险期间与《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期间一致,最长为36个月。如果《借款合同》提前履行完毕,则本保险保险责任也随即终止。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为《借款合同》项下汽车消费贷款本金和贷款利息之和。其中贷款本金不能高于所购汽车净车价的70%。
凡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需贷款购买个人消费用新车,首付比例不低于所
购汽车净车价*的30%,并愿以足额财产作抵(质)押者,经被保险人资信审核符合借款条件的,可向本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成为本保险的投保人。
第三条 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为经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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