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交强险是一个全新的制度,它与现行的商业三责险相比,有较大的差异,并产生了一些特有的属性。
实行分项责任限额
即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投保人在交
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其中,5万元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投保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所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赔偿方式变化
根据《道交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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