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北京车辆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办法的具体标准为: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按规定,2010年3月1日前发生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纳入交强险费率浮动。
北京车辆交强险费率与酒驾挂钩后,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其中,按酒后驾驶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标准,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15%+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 60%。
以一辆五座的私家轿车作为例子,若何先生是车主,他投保交强险,标准保费为950元,如果他在上一保险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次,根据相关的标准,在何先生的交强保险费中的“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比率”为0%(该费率浮动比率在上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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