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车连环追尾,从前到后,第二辆车对第一辆车负事故全部责任,第三辆车对第二辆车负事故全部责任。这种情况下,对第二辆车而言,保险公司该怎么赔?近日,镜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表明,不管第三辆车有责任与否,第二辆车的保险公司都应该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2012年7月,汤某驾驶车辆在弋江区一交叉路段行驶时,与杨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发生追尾,两车均受损。出险后,汤某通知了自己投保的芜湖市某保险公司,随后将车辆拖至修理厂,为此支付施救费1100元。后来,因为该保险公司没有对汤某的车辆进行定损,汤某因此委托安徽某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对自己的车辆进行了评估定损,结论为:车辆损失68255元,评估费4000元。此后汤某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理赔事宜,但保险公司始终不予理赔。于是,汤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款7万余元。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对本次事故发生的事实有异议。据了解,本次事故中,还存在另一辆车与汤某车辆发生追尾事故,即三辆车连环追尾,不是两辆车追尾,所以汤某的损失不应...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