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受损理赔 到底按什么标准

 所属分类:  2013-6-20 21:11:26    加入收藏
编者按:

  从2009年10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的新《保险法》在限制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约束保险人抗辩权、规范格式条款等方面,都强化了对被保险人的保护。为了能让广大读者更好地了解新《保险法》,中国太平洋(601099,股吧)保险集团在全国各地聘请了多名知名律师,组成“太平洋保险律师团”专门为广大读者就新保险法内容解惑答疑。即日起,广大读者只需与本栏目组编辑联系或登录:http://www.blog.sina.com/cpiclvshituan,提出您想要求解答的问题或疑惑,“太平洋保险律师团”都会在第一时间从第三方中立的立场,替您排忧解难。

       案例:“80后”的小王有一个经商的姐姐,今年公司业务不但没有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而且还出现了不错的利润增长,于是想趁机把开了多年的一辆帕萨特给换了,而小王正好有买车的想法。一个想买车,一个想换车,于是小王就从自己姐姐那里以2万元的“亲情价”买了这辆二手帕萨特。

  在过户完之后,小王便为这辆车以新车的价格投了保。车辆在今年5月份出险后,该保险公司一开始初步评估的维修费用为3万多元,但是事后,保险公司发现这辆车的“买入价”仅为2万多元时,便“改口”说最多只能赔2万元。

  小王就想不通了,为什么以新车价进行的投保,却不能按照新车价来赔呢?小王认为,保险公司的说法和做法都很不合理,他想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前,先向“太平洋律师团”进行一些法律咨询。

  律师视点:

  北京市理格丰律师事务所郭玉涛律师分析认为,《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一般机动车保险,基本都是前述法律规定的不定值保险。所谓“按照新车投保”,实际上是按照新车的价格数额确定保险金额。无论保险金额是多少,一旦发生损失,都应该按照您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这个案子中,事实上保险金额按照新车价值计算,当然远不止2万元。2万元的购买价是友情半卖半送,并不反映车辆真实的价值。假如您虽然花了2万元,但是车的实际价值是5万元,那么出现3万多的实际损失是完全有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得到3万多的保险赔偿,而不能被限制仅仅是2万元保险赔偿金。

  但是,假如您是2万元买的车,可是车的实际价值仅仅2.5万元,如果修理费就要3万多,那么就远远超过了车的实际价值,在这个时候,保险公司恐怕最多只能赔偿2.5万元保险金了。

  还有一个问题,很多人都在质疑,这辆车售价2万元,那么实际价值估计也多不到哪里去,为何在投保的时候,要按照新车投保?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对于这个问题,有很多不同理论的争辩,很难用简短的话说清楚。不过,现在越来越多的倾向是,如果一辆车不是新车,那么应当按照其实际价值投保,而不应该再按照新车价值投保了。

2013年3月23日

华夏人寿保险推动了我国重疾险产品更新换代的保险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人寿”)成立于2006年12月,公司是由中国京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发展公司等六家大中型企业发起,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综合人寿保险公司。 华夏人寿主营业务包含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业务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同时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 华夏人寿倾力于产品创新,为用户提供最需要、最贴心的综合保险解决方案,率先在国内引入了“重...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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