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刮蹭第三人受伤 车主提醒:注意交强险赔偿标准
车主:不给我赔偿 保险公司:手续不齐 正在等待
法庭上,原告王先生说,2009年10月的一天,他开车在朝阳区三间房乡镇府门口,与一辆安装了动力装置的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轮车驾驶者李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虽然李某是逆行,但最终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次要责任,王先生负主要责任。事发后,李某因伤住院治疗。
所幸王先生的轿车已经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损失保险等险种,王先生想,有了保险公司的赔偿,应该可以减轻自己的一些负担。于是他就与李某顺利达成赔偿协议,垫付了李某全部医疗费用及交通、护理、营养、住院伙食等费用共计两万多元。
随后王先生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却拒绝。
原告:“原告持上述保险事故材料、损失的材料向被告提出索赔时,被告却以第三者受伤住院材料欠缺为由拒绝赔偿原告,为此原告依法提起诉讼。”
正当王先生为保险公司的拒赔愤愤不平时,保险公司却在法庭上声明并非拒绝赔偿。被告在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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