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车辆的井喷式增长,带来便捷通行的同时,也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导致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很多朋友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时,常常碰到的两个法律术语-----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因为二者实质都属于第三者责任的险种,对二者的区别经常出现误解,常常将二者混为一谈。大理著名交通事故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对此作一个详述,以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两个险种概念及属性方面的区别
1、什么是交强险?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它是新出台的一个险种,也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交强险执行全国统一责任限额、统一基础费率和统一保单条款。
2、什么是第三者强制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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