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强险的目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头一句话就做出了阐释: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然而,昌平区法院的调查结果却与这个目标大相径庭。在2007年审结的172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仅有一起保险公司先行对交强险部分进行了理赔。
交强险的立法目的已经在《道交法》中得到体现。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这里再次明确了道交法的主导作用。结合《交强险条例》,笔者认为,交强险是保险行业的社会责任。交强险制度为构建一个更加和谐的交通环境,特别是稳定社会关系,包括人车的关系,发挥的积极的作用。交强险虽然是以市场化模式运行,但又是以“不赢不亏”为初衷,因此也不具备营利性。
在功能上,交强险不仅能使交通事故中的伤者得到及时的救治和补偿,同时,投保人在缴纳保费后也化解了自身的责任风险。
要保险是干吗的?就是为了...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