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醉驾”是目前社会各界的普遍呼声,让醉酒驾车者得到应有的甚至是加重的惩处也是许多人乐于探讨的话题,但对于大多数受害人而言,他们更为关心的是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有谁赔偿?当致害人无力赔偿时,保险公司该不该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呢?
在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依据该条款认为,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只能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而不是“赔偿”“损失”。案例:司机张某醉酒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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