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9日6时40分,卢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大沙田方向往蒲庙镇方向行驶,途经南宁市邕宁区八尺江铁桥(临时便桥)时,适遇杨某驾驶电动车对向驶来,两车会车时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同年8月20日,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卢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在事故中过错严重,作用较大,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在事故中过错轻微,作用较小,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今年4月23日,因卢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杨某便将卢某诉至邕宁区法院,要求卢某先按照国家规定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后,不足部分由卢某承担90%的民事责任,共2.8万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按照《机动...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