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定义】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解释】本条是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定义的规定。
责任保险,又称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负补偿责任的保险。我国《保险法》第50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一般而言,责任保险被归人广义的财产保险范畴。因此,在我国《保险法》中,前述规定被置于财产保险合同一节,而第92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也将责任保险纳入了财产保险业务。
然而,责任保险在性质上既不同于人身保险,亦与财产损失保险有所差异。仅就保险标的而言,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标的,而非特定的动产、不动产,或特定人的身体与生命,而所谓第三者,是指责任保险合同约定的当事人和关系人以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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