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车辆的井喷式增长,带来便捷通行的同时,也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导致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很多朋友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时,常常碰到的两个法律术语-----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因为二者实质都属于第三者责任的险种,对二者的区别经常出现误解,常常将二者混为一谈。
根据我国《保险法》和国务院交强险《条例》及保监会关于交强险《保险条款》的规定,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制,第三者险适用总项责任限额制。
交强险的法定责任总额为6万元,下含三个分项。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千元;财产损失限额2千元。分项责任限额制的含义是指,受害人的单项损失只能限于在对应的分项责任限额内获得赔偿,当某一项责任限额未用尽时其所剩余额不能填补于其他损失范围内。尽管你所产生的伤残赔偿金4万元,医疗费用1.5万元,财产损失5千元,其损失总额与交强险的责任总额一致均为6万元,但你在交强险的分项责任限额制度下并不能获得6万元的全额赔偿,你只能在伤残项中获得4万元的赔偿,在医疗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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