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规定,交强险法定免责事由大致可概括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保险公司有垫付抢救费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但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责任免除
第十一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强制保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被保险人所有或者管理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保险期间
第十二条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强制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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