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盖六成以上赔案
据保监会公布,“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在限额的确定方面,保监会等部门参考了多种因素。
首先,根据数据分析,在6万元的总责任限额下可以解决大部分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从而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从2001年至2004年机动车三者险赔偿数据来看,这一方案可以覆盖约60%的死亡伤残赔案、70%的医疗费用赔案和65%的财产损失赔案,解决了大部分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
此外,责任限额的确定还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并考虑了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消费者支付能力等因素。
四种情况保险公司不赔
条款明确表示,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有以下四种:一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是被保险人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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