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撞我,我还要赔钱给他?”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类似的问题不断困扰车主和保险公司。按照规定,在7月1日以前投保并已生效的旧商业三责险保单,由于其保险期限为一年,因此老保单将一直存续到明年6月30日止。
“第三者”到底指的谁
“对接期”的赔付尴尬问题,主要是由于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的赔偿原则、范围不同所致。交强险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制定的,交强险除保障人身伤亡外,还要保障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且不论机动车车主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交强险的受害人,是指因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的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对此,平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交强险主要是对“第三者”进行赔偿,而本车驾驶员和车上人员并不在第三者的责任范围内,所以交强险不负责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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