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9日电中国保监会19日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投保和理赔的有关事项向社会进行了说明。
保监会说,交强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除了按照条款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得赔偿外,还享有很多权利,同时,也应注意一些事项。
首先,投保人可自主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目前国内22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均获准交强险资格。每辆机动车只须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时应如实填写保单,并提供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交强险保费,也不得在保险条款和费率之外,向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其次,被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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