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2011年12月29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将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取消了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规定购二手车须索要车购税完税证明。江苏省国税局介绍说,从明年元旦起,省市国税部门也将执行国税总局的这一规定。取消了车购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变更过户转籍。
国税部门昨天还表示,“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后,新征管办法增加了‘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须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规定。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须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
另外,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能起到促使免税条件消失应税车辆进行重新纳税申报的作用。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后,为加强对免税条件消失车辆的监管,新征管办法增加了第六条,规定“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须向原车主索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须到税务机关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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