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未办理交强险就开车上路,不但车被暂扣,司机还受到“交强险”金额两倍罚款的处罚。
7月25日晚,贵阳市交警部门开展“夏季严打”第十次专项行动。当晚10时许,贵阳交警一大队民警在云岩广场卡点对一辆别克商务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没有粘贴“交强险”标识,经询问,驾驶员承认该车尚未办理“交强险”。根据相关规定,交警将别克商务车暂扣,并对驾驶员处以交强险两倍金额的罚款。
个案1:
2006年8月4日,被告驾驶浙F94019二轮摩托车,与原告驾驶的三轮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机构评定,原告的损伤构成9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原告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负次要责任。事发时,被告的摩托车没有投保交强险,也没有投保任何商业险。原告与被告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成,遂起诉要求被告在相当于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50000元,并按主次责任承担其余损失。
在该案的庭审中,被告是否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不分责任的赔偿原告50000元成为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机动车交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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