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碰自赔”,简单说就是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互碰自赔”将极大地方便广大车主——就近查勘,各找各的保险公司定损;节省时间,不再往返各方保险公司;只付自车,不再互相结付对方费用;自主索赔,不再看对方保险公司脸色。而且,这大大加快了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的处理速度,使轻微互碰事故不再造成道路拥堵。
安邦保险理赔专家指出,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适用“互碰自赔”处理机制:1、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2、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金额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3、由交通警察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4、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安邦理赔专家提醒,当事人依据法律法规自行协商处理事故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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