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准就严肃依法处理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犯罪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目前,正值春运高峰,公共交通的安全十分重要,请您谈谈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犯罪问题。
答:公共交通安全不仅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而且对于社会的安定有着直接影响。因此,对于这方面的问题,主要应当加强安全管理,预防这类犯罪的发生。同时还必须运用法律武器坚决地同各种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犯罪行为作斗争。这也是人民法院的职贵。
问:当前主要有哪些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犯罪?
答: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犯罪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概括来说主要有
三类:一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犯罪;二是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方面的犯罪;三是造成交通重大事故的犯罪。体来说如在铁路运输中,有些犯罪分子目无国法,破坏交通设备,造成行车事故;在铁路上设置障碍,颠覆列车;盗窃铁路枕木和正在使用中的专用电话线。水上客运的突出问题是无证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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