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某驾车撞坏他人房屋并致人重伤、死亡案
〔案情〕
1990年11月18日16时30分,被告人雷某(男,32岁,驾驶员)驾驶贝利牌大型货车往贵阳方向行驶。行至第210国2294公里路段时,发现公路左侧迎面走来几个行人,遂立即向右拐。因车速太快和制动器有故障,大货车将路旁冯某家的房屋石墙碰倒,致冯某的5岁儿子当场死亡,冯某亦被房屋倒塌压成重伤。
〔审判〕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在制动器有故障的情况下超速驾驶,在躲避行人时刹车不灵,撞倒他人房屋,致1人死亡、1人重伤,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3条、第6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赔偿被害人冯某经济损失12553.59元。
〔评析〕
2003年10月28日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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