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
自然灾害是指来自大自然的人力无法抗拒的灾害.这种灾害的发生是当事者无法预料的,或者即使能够预料也无法知道其发生的具体情况如何,而且这种灾害是在当时当地条件下,当事人所具备的物质条件和技术力量根本无法阻挡,无法抗拒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自然灾害如下:
(1)暴风指八级以上大风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称为暴风贵任.
(2)雷击包括雷击和闪电两个方面的保险责任,雷电一般指两个异性电荷云层相接,产生超高压放电,并伴有闪光、巨响和破坏力的现象。雷击责任包括因雷击(或闪电)直接击中保险车辆或由于雷击闪电引起火灾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以及建筑物、树木等遭到雷击倒的损失。
(7)雪崩雪崩是指雪山、陡崖、峭壁上的大量积雪突然大面积下滑、滚落、塌陷等现象。雪崩责任指因雪崩对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2.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
保险公司承保的意外事故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突然发生的;二是正常情况下所不可预...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