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增设备损失险
1.保险责任
投保了此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碰撞、倾覆,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空中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受保险车辆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保险车辆遭受暴雨、洪水后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起动或被水淹及后因过失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2.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按新增设备的实际价值确定。
3.赔偿处理
此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绝对免赔率,免赔率及办法与基本险相同。
4.其他事项
办理此保险时,应列明车上新增加设备明细表及价格。
(二)沿海气象灾害险
1.保险责任
(1)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因下列列明原因造成保险车辆腾空、翻倒、泡损、淹没或下落不明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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