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德阳8月6日讯 “没想到,为节约几个小钱,反而损失几万元,这就是不懂法的结果啊,以后,我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购买相应的保险”,拖拉机所有人钟信义在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后不无后悔地说道。2010年8月3日,一起因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致伤者迟迟得不到赔偿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在罗江县人民法院调解结案。
罗江县金山镇某村的钟信义,购买一辆拖拉机在农村跑运输,法律意识淡薄的他,并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为自己所购买的拖拉机投保交强险。
2009年10月17日19时许,钟信义驾驶无号牌拖拉机沿国道108线由罗江向绵阳方向行驶,当行至国道108线2124km+300m(罗江县金山镇红玉村路口)向左转弯时,与相对方向沿国道108线由绵阳向罗江方向行驶的李小平驾驶的川f22u3x普通两轮摩托车相撞,致摩托车受损,李小平及搭乘摩托的肖大富受伤。经罗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责任认定:钟信义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李小平负次要责任。
肖大富受伤后被送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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