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方案,交强险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在人们的关注声中终于面目清晰。针对这种即将实施的全国惟一的法定强制保险的一些细节问题,昨日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财产保险监管处朱健民处长接受了媒体采访。
记者:交强险的保险统一标志是由哪个部门发放?如果没有投保交强险如何处罚?
朱健民:交强险标志分为内置型和便携型两种。具有前风挡玻璃的投保车辆应使用内置型保险标志。不具有前风挡玻璃的投保车辆应使用便携型保险标志。这些保险统一标志均由被保险人投保的保险公司来发放。同时,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保险费的两倍罚款。
记者:交强险制度何时开始实施?原已投保的商业三者险是否有效?
朱健民:根据规定,交强险制度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要投保交强险,并在被保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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