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汉市交管局江汉交通大队作出决定,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车主沈某,处以最低保费双倍的罚款——6900元。据介绍,这是武汉交警首次对未投保交强险车主处以双倍保费的罚款。
18日,沈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在汉口常青路发生碰擦交通事故。江汉交通大队民警现场处置时发现,该车的交强险已于9月23日过期,当即将车暂扣。昨日,江汉交通大队调查认定后,对沈某作出处罚决定,并责令其立即补办交强险。
10月16日,市交管局明确规定,对未投保交强险的车主,处以应缴保费双倍罚款,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据悉,虽然该法于2004年5月1日施行,但我省交管部门此前并未明确实行双倍处罚。
在西安市交警支队开展的40天交通违法整治活动中,驾驶人未随车携带保险标志的问题比较普遍。未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存在两种违法可能,一是已投保交强险但未将保险标志放置机动车上,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扣留机动车至当事人提供保险凭证;二是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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