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车辆被盗抢后,应在24小时内向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并登报声明。经县级以上刑侦部门立案、证实,若3个月内盗抢车辆未追回,被保险人即可理赔。
向保险公司提供的索赔证明一般包括:保单原件;出险证明(由丢车当地的公安部门出具,公安局盖章);权益转让书(用于分清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关于车辆所有权的证明文件。由保险公司提供,一式三份,保险公司、车主、公安部门分别留存);车辆行驶证原件、车辆购置附加费原件、养路费停驶证明、汽车钥匙、登报寻车启事(报纸原件)等等。
索赔手续齐全后,在3个月内提交到保险公司相关部门。按照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在10天内一次结案赔偿。领取赔款时,要携带公章、车主或领款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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