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保险公司对机动车交强险不但不愿意上门收钱,即使你到保险公司去交钱,他们一天只交交强险,态度马上由晴转阴,给单交交强险的人带来很大的麻烦.后果是有很多车主保险期限到了,也不当回事,等到年审的时候,才去勉强交了强制险.这样的后果对于交强险的目的,我就不用明说,也应该很清楚了.
我建议,既然《道路交通安全法》里面规定,交强险的投保人为交通管理者和交通管理部门,那么是不是应该实行给广大驾驶员带来更大方便和人性化的服务呢?机动车交强险和年审同步,年审时间到,交强险期限同时也到。年审的时候,在车管所办理大厅,车管所实行交强险代收。这样即保证了交强险能够所有登记车辆都能交齐,同时也对社会和谐起到更强大的的作用。不会因为有些车辆交强险时间到了,年审时间还远着呢,万一出了事故,没钱赔的司机,就给社会和受害的家庭带来更多更大的伤害和痛苦了。(比如我的车,保险期限2009年11月就到了,年审期限到2010年11月才到),有的驾驶员对保险公司的态度和很不方便的投保,就拖着到年审才去交,结果伤害别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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