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强险而言,产品的价格降低了,如果假设保险标的的数量不变,则总保费收入将降低。另一方面,虽然交强险要求强制投保,但仍然有一部分车游离于保险保障之外,其原因除了一些车主法制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外,价格比较高也是重要原因之一。现在价格降低,有助于提高需求,在某种程度上会激发一部分原来没有投保的车主参加交强险。当然,必须指出的是,交强险覆盖率的提高主要还是取决于强制的“力度”以及保证强制执行手段的权威性。
对商业三责险而言,价格降低,这显然不利于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增长。而需求量则面临不确定性。一方面,在责任险限额内,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替代品”,二者具有替代效应;而在超过责任限额部分,二者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互补品”,相互补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提高的情况下,两种效应都将发挥作用。
一方面将产生替代效应,即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提高,原来购买责任限额在6万-12.2万元之间的商业三责险的需求将消失,他们或者购买责任限额在12.2万元以上的商业三责险,或者不再购买任何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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