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 三责险调整对经营效益的影响

 所属分类:  2013-7-18 14:09:00    加入收藏
 对交强险而言,产品的价格降低了,如果假设保险标的的数量不变,则总保费收入将降低。另一方面,虽然交强险要求强制投保,但仍然有一部分车游离于保险保障之外,其原因除了一些车主法制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外,价格比较高也是重要原因之一。现在价格降低,有助于提高需求,在某种程度上会激发一部分原来没有投保的车主参加交强险。当然,必须指出的是,交强险覆盖率的提高主要还是取决于强制的“力度”以及保证强制执行手段的权威性。

  对商业三责险而言,价格降低,这显然不利于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增长。而需求量则面临不确定性。一方面,在责任险限额内,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替代品”,二者具有替代效应;而在超过责任限额部分,二者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互补品”,相互补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提高的情况下,两种效应都将发挥作用。

  一方面将产生替代效应,即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提高,原来购买责任限额在6万-12.2万元之间的商业三责险的需求将消失,他们或者购买责任限额在12.2万元以上的商业三责险,或者不再购买任何商业三责险。另一方面,互补效应也将发挥作用,因为即便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有较大的提高,但和目前发生交通事故伤亡所带来的赔付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对于大部分具有支付能力的车主而言,仍然会选择投保商业三责险。特别是由于商业三责险费率做相应的下调,这显然有利于进一步拉动需求。

  对经营效益的影响

  对商业三责险而言,理论上其费率的调整将不会对该险种的经营效益产生影响。因为保险费率的高低(主要指纯费率部分)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责任的大小。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提高,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商业三责险的免赔额做了同等程度的提高,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责任变小了,因此,费率下调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如果考虑到商业三责险费率降低对需求的影响,则总经营效益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动。

  对交强险而言,责任限额和费率的双重调整显然会对其经营效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在原来存在利润空间的情况下,为了贯彻“不盈不亏”的原则,对交强险进行调整非常必要。但如何确定调整范围、调整幅度等问题仍然值得进一步探讨。

  在调整范围上,此次责任限额和费率调整其实是“一刀切”,这显然有悖于保险业的经营规律。我们了解到,在调整之前,有些类型的车辆(如营运车辆)的赔付率要远远高于其他类型的车,如果“一刀切”地调整责任限额和费率,则使得交强险的被保险人之间的“交叉补贴”现象更为严重,这既有损于被保险人之间的相对公平,也不利于为谨慎驾驶者提供正向的利益诱导机制。

  在调整幅度上,由于缺乏更为详细的资料,我们无法评论其合理性。但笔者坚持认为,调整的原则应该是:一方面,保险公司不能在“不盈不亏”面纱下攫取“另类利润”;另一方面,也应该尊重保险公司合理的利润诉求。既然交强险实行商业化运作,保险公司就理应获得社会平均利润,只有这样,交强险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否则,一旦交强险出现真正意义上的亏损,市场机制和规律终将发挥作用,保险公司是盈利性的商业组织,不可能、也不应该要求其只尽政治义务。

  值得指出的是,调整的幅度在实践中似乎非常难以把握,但经济学的鼻祖斯密早已告诉我们,市场机制的“无形之手”可以毫不费力地实现我们想要达到、但仅仅依靠行政手段永远也达不到的目标。那就是对交强险实行真正的商业化运作,监管部门可以只规定最低的责任限额和保障范围,让保险公司自由定价和竞争,市场机制既会让保险公司实现社会平均利润,也会把保险公司的利润不断往下拉,消费者可以以最小的保费支出获得最大的保障。

2013年5月12日

续汽车交强险怎么办理流程
            徐先生是北京的一位车主,他去年6月份买的老商业三责险到期了,本月内得去投保交强险(否则再上路行驶就算违法了),可徐先生想:下月起要开征车船税,已经购买了交强险的他,是否应该单独上税务机关去缴纳本年度的车船税呢?  有类似疑问的车主不少。这些车主有纳税意识,亦担心若不及时缴纳车船税会不会被扣滞纳金。记者就这个问题于13日采访了参与《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起草工作的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  董波明确给予答复:凡是在2007年1月...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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